保险中介人负责在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联系
经纪人、代理人和委托人
保险中介人可开展多种类型的业务活动(一般保险代理人、保险或再保险经纪人、保险委托人、保险中介委托人) 。
自2007年4月30日起,所有保险中介人都必须进行司法登记,并且在官方注册薄上注册,其中也包括在法国境内拥有从业资格的欧洲保险中介人。
保险中介登记机构(Orias)负责收录并管理该登记簿,您可以在网上对其进行查阅。这一体系可帮助投保人确认保险中介人是否登记在册。
保险或再保险经纪人
保险或再保险经纪人是指与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开展独家合同以外业务的商人、法人或自然人。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服务,出现过失时,需承担职业责任。为了销售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必须购买职业民事责任保险,并且拥有银行或保险公司的财政担保。
一般保险代理人
一般保险代理人专指独立从事保险行业的法人或自然人。该类别的保险从业人员主要与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建立独家委托合作关系,以此展开其业务活动。
一般保险代理人可以单独结算不超过已确定总额的某类损失赔偿。
一般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来履行职业责任。在个别情况下,他/她可代表与其展开合作的其他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合同。在此情况下,他/她将在一般代理委托服务框架外,以个人名义来承担职业责任
保险委托人
保险委托人同样也销售保险合同。这一类别的非员工类法人或自然人不同于一般保险代理人。他们受保险公司委托,即可签订独家合作合同,也可在这一形式以外展开其他业务活动。
保险中介委托人
保险中介委托人专指受保险或再保险经济人、一般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委托人委托而展开业务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此类委托人为保险中介服务,若在委任过程中出现失误,则需承担个人职业责任。
保险委托人和保险中介委托人仅限开展与出资以及费用缴纳有关的业务,在人寿保险方面,也会受理与受保人或受益人资金缴付有关的业务。其业务活动不包括保险合同的管理和损失结算。